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花枫原 2024-11-12 百科资讯 502 次浏览 0个评论
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结合实践,现就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

  1. 本意见所指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2. 此类案件还包括主要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1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2 涉及多个环节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并案侦查。

2.3 有争议的案件,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三、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调查核实

3.1 公安机关在审查案件事实时,可以采取调查核实措施,确认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3.2 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采取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四、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取证

4.1 公安机关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调取电子数据的,应当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注明相关信息。

4.2 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时,可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4.3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时,适用相应规定。

五、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其他问题

5.1 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时追赃挽损。

5.2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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